4)【1048 派郎中】_明鹿鼎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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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行纸钞,民间仍用银锭和铜钱,银、钱、钞三品并行,多种公私机构商号兼营兑换业务。

  明英宗正统年间,1436-1449年,大明宝钞贬值,政府放松用银禁令,银钱公开流通。

  此后几代,由于私钱庞杂,铜钱轻重不一,成色各异,制钱、私钱、白钱三者之间的比价差异大,变动多,兑换业更为发达。

  如嘉靖时大开铸炉,钱币名类繁多,单是制钱就有金背、旋边等几十种名目。

  在此情况下,贩卖铜钱和私铸私熔更多,乃出现若干专营铜钱兑换的金融组织,称为钱店,又叫钱铺、钱庄、兑店、钱肆、钱桌或钱摊。

  嘉靖八年,1529年,私贩铜钱猖獗,朝廷下令禁止贩卖铜钱。

  导致经营货币兑换业务的钱桌、钱铺等“私相结约,各闭钱市,以致物价翔踊”。

  明万历五年,1577年,庞尚鹏奏准设立钱铺,是为钱铺法定之始,以市镇中殷实户充任,随其资金多寡,向官府买进制钱,以通交易。

  从钱铺发展到钱庄,开始的时候,许多钱庄并非单纯做银钱兑换,往往兼营其他行业。

  钱庄的鼻祖为“浙江绍兴人”,传说“乾隆年间他在南市老城厢开设炭栈兼做银钱兑换生意”;宁波钱业鼻祖称“方七”者,原是个鞋匠。

  又如南京、九江钱庄有“兼做彩票”者;乐平地方有“布店兼营者”;在南昌、裕丰有些钱庄因兼营米业又称“钱米店”。

  明末,钱庄已成为一种独立经营的金融组织,不仅经营兑换,还办放款,供给签发帖子取款的便利,原来在两地联号汇兑的会票,也成为钱庄发行有钞票性质的信用流通工具。

  此外,若干小规模的兑钱铺、钱米铺等,在农村相当活跃。

  随着钱庄的发展、家数增多,到清朝各地先后出现了钱庄的行会组织。

  钱庄和银号通常无多大差别。

  在习惯上,华北、东北各地多称银号,长江中下游及东南各地,则钱庄、银号两种名称都有。

  在兰州不论规模大小均称银号,又分三种:门市银号,经营银钱兑换,收入贴水;驻庄银号,系外地钱庄派驻单位,所营存放汇业务均通过当地银号进行;普通银号,经营存放汇兑换业务,是当地基本队伍。

  广州钱业分为三类:银号,以放款为主;西号,以汇兑和存储官款为主;“五家头”或“六家头”,以开炉倾销银锭为主,相当于银炉。

  由于长期经营习惯,各地还有许多名称和做法。

  明代建成的钱庄,延续到清及民国继续发展。

  清以银两为主,兼用制钱,晚期加上银元、铜元和纸币,延伸到民国沿用,更为复杂多变。

  这五大类货币之间及其本身就有多种成色、版别、折价、鉴定、公估、兑换行情及地区差价等等的计算行用。

  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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