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)【0665 去都察院】_明鹿鼎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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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哪儿有空缺就弄哪儿去啊,我一下子哪里说的上来?”魏忠贤又好气又好笑道:“六部,五寺,大大小小的衙门几十个,但位置少啊。”

  “那我不用九千岁立马给我升官,先平着掉一掉位置,总可以吧?”韦宝问道:“反正翰林院也是闲职,给我弄到别的有事情做,争取能有表现机会的衙门,也好让我立功,到时候九千岁破格提拔我,别人也不好说什么啊。”

  “呵呵,你还想立功?你能立什么功?”魏忠贤笑道:“直说吧,想去哪个衙门、”

  “刑部吧?”韦宝眨了眨眼睛,“我对于查案断案挺在行的。”

  韦宝知道,封建时代,从上到下,从下到上,朝廷最主要的事情就两项,一项是弄钱,整个帝国要运转,哪儿哪儿都离不开银子。

  其次就是断案,不管是里正,知县,还是州官,府尹,大家最主要的工作就是断案。

  魏忠贤点了点头:“孺子可教,还知道找司法衙门!这的确是最容易做出政绩的地方。不过,刑部好像没有实缺!刑部可不需要闲人。”

  “那,大理寺?”韦宝又问道。

  韦宝明白,三法司都不错!都有机会立功。

  三法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中央司法机关的合称。

  《商君书·定分》:“天子置三法官,殿中置一法官,御史置一法官及吏,丞相置一法官。”后世“三法司”之称即源于此。汉代以廷尉、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三个司法机关的会议,称三法司。

  《新唐书·百官志一》:“凡鞫大狱,以尚书侍郎(指刑部)与御史中丞、大理卿为三司使。”

  重大案件皆由三个机关共同审理,明清两代以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为三法司,遇有重大案件,由三法司会审,也称“三司会审。”

  明代审判机关合称“三法司”即刑部、大理寺、都察院。

  明代刑部替代大理寺掌管主要的审判业务。

  大理寺成为慎刑机关,主要管理对冤案、错案的驳正、平反。

  都察院不仅可以对审判机关进行监督,还拥有“大事奏裁、小事立断”的权利。

  “三法司”之间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了职权分离、相互牵制的特点。

  大理寺和都察院的职权,在韦宝看来,是要比六部大的,自然也比刑部大!

  大理寺相当于后世的最高人民法院,都察院相当于后世的纪委监察委,刑部相当于后世的公安、司法局和监狱的结合体。

  后世的纪委监察委现在的老一是高官高配,最高法和最高检都是副国级高配,司法局监狱也是高官配置。

  在大明这个时代也差不多!

  到了清朝,大理寺的地位有所下降,刑部有所加强,都察院基本上保持不变。

  刑部、大理寺、都察院,在韦宝看来,是逐级递增的权力配置。

  魏忠贤笑着摇了摇头:“你还真敢想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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