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【0858 地雷战】_明鹿鼎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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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,在中国出现过至少三次。

  首次是盛唐天宝年间,在传统经济的高度发展下,各行各业产生了许多新的经济因素。

  而唐玄宗未能加以利用,没能在体制上给予适应的体系化配套建设。

  而是草草应付,设置相应行业的税使征税而已。

  而接下来爆发的“安史之乱”使社会经济出现倒退,新经济随之在战乱中大幅削弱;新经济因素与农本可能出现的矛盾在萌芽中被消除。

  ‘安史之乱’同时也是中国古代传统社会的一个转折点。

  第二次出现在北宋年间,宋代的社会经济发展良好,市民经济相当发达,各种服务市民阶层的行当与新事物不断出现并发展。

  交子、飞钱、瓦子的出现,活字印刷术的推广,说书业的兴盛,以及相应户籍体制中出现的“坊郭户”作为一个单独户种的出现。

  城市极大繁荣,海外贸易繁盛,无不体现了新经济因素的到来。

  而“王安石变法”中出现的“免役法”“均输法”无不体现了新形势下的要求。

  而“市易法”则可以说是国家力量利用金融业的雏形。

  这次变法可以说是一次中国可能进入近代的机会。

  但是,毕竟时机条件还是不太成熟,经济上农业仍为绝对主导。

  法律条文是旧式的,保守派与变法派官员是旧式的,皇帝是旧式的,思想是旧式的,整个社会原有体制与思想和社会经济条件均大体与旧体制符合,而少数不成熟的“冒头”思想很快被淹没。

  至于变法实践操作中出现的重重问题,更明显带有旧体制的深厚烙印。

  苛求古人超越时代的限制,也是极为不合适的。只能说这是历史环境的必然。

  王安石变法失败后,以致到靖康之变,落后民族入主中原,使得农本与新经济的矛盾再次强制性化解。

  因为新经济在长期战乱以及之后落后民族的统治中遭到极大削弱,其基石,农业也发生暂时性衰退。

  第二次新经济因素未能突破农本经济。

  而到了明朝中后期,第三次新经济因素再次发展到了与农本经济相冲突的地步,而这次最为尖锐,因为产生了资本主义萌芽,但终究没有突破农本经济体制。

  因为传统经济的发展分为两条线。

  新经济因素建立于农本经济高度发达的基础上,而根据历史经验,农本经济的发达必然导致生产资料的高度集中,土地兼并,而新经济因素的产生不过是农本经济发达带来的副产品。

  而土地大兼并酿成社会动乱,社会动乱的结果摧毁脆弱的新经济。

  而随后的清军入关又一次加剧了这一结果,新经济再次受到限制。

  总之,明朝的灭亡一定程度上是农本经济的周期性矛盾。

  经济发展,土地大兼并,社会矛盾激化,动乱,经济衰退,再发展。

  所造成的结果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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