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【0761 韦总裁出招了】_明鹿鼎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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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万两纹银,加起来,至少是上千万两纹银。”韦宝道。

  “上千万两纹银?”杨雪、熊欣儿、左国柱都被韦宝吓到了。

  大明一年的赋税才几个钱?这等于大明三年多的赋税啊!

  当然,如果不是这么困难,魏忠贤也不会同意韦宝设立海防总督衙门的要求,任何改革之前,首先要想到的就是银子!

  韦宝也不光是只出银子,他自然也有进项,河间府、沧州府、山东和登莱的广大地区都归他管了之后,他的权力增加了,能够变卖的国有资产就增多。

  能卖的官位也更多了。

  这么大一片地区,相当于一个半省份呢。

  税收是封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,是封建国家统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。

  而货币作为主要的支付手段,对于稳定国家的金融只需具有重要作用。

  因此,统治者十分重视财政税收与货币金融方面的立法。

  明朝的赋税种类多样,其中最主要的是土地税、人口税和商税。

  明朝的土地税和人口税以黄册和鱼鳞册为征收依据。

  黄册是登记全国人户的户籍,因上交户部的一份为黄色封面而得名;鱼鳞册是对全国土地进行丈量后绘制的图册,每家每户的的土地位置、大小、形状等都在鱼鳞册中标注出来,由于田图状似鱼鳞,因以为名。

  明朝初期,基本沿用唐宋以来的两税法。

  夏季所征称夏税,限当年八月纳完;秋季所征称秋粮,限第二年二月交清。

  一般纳税以实物为主,除了米麦等之外,还可以钱、钞、金、银等折纳。

  明朝中期,由于赋役苛重,百姓多有被迫逃亡,生产遭到严重破坏,国家财政陷入危机。

  神宗万历年间,为了解决赋役不均和征收混乱的税制弊端,首辅张居正开始推行“一条鞭法”,其主要内容在于将部分丁役摊入田亩,各种田赋、徭役、杂税合并为一条,一律折银缴纳,差役由政府用银雇人充当。

  “一条鞭法”的推行,在中国古代税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。它将过去的所有税目合并为一条,并将徭役折银摊入地亩,既简化了税收名目和征收手续,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无地少地农民的负担,较大地削弱了农民的人身依附关系,又由实物税转化为货币税,有利于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。

  商税是明朝税收的另一大重要的来源,主要包括市税、关税和舶税三种。关税,又称“通过税“,是指在商人比经交通要道设关立卡,征收通过税。

  宣德年间(公元1426-1435)开始在水道上设立关卡,征收船料费,按船之大小长阔,定其税额。

  对于关税,明初市税基本上按三十取一和“凡物不鬻于市者勿税“的原则征收,但到明仁宗洪熙元年(公元1425年)施行钞法,商市从门摊向市肆发展,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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